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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日期:2020-09-04 来源 :国家医保局 作者 :国家医保局 【打印】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可以按程序提出申报。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 ,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

    (三)中药饮片不需要企业申报。

    二、申报主体

    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

    三 、申报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 、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申报药品基本信息、费用信息 、支持性材料等 ,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以“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五 、申报流程

    (一)接收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 9:00 至 8 月30 日 17:00,到期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报主体申报前须按要求进行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号等信息 。同一申报主体只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药品应在同一账号下申报。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提交后,将网上填报内容和《企业承诺书》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连同上传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后,邮寄或快递至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纸质申报材料请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形式审查 。

    1.审核 。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申报规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补充资料”三种。申报主体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补充资料”但未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充的视为“不通过”。

    2.公示。通过审核的药品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一周。如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 ,社会各界可以提出意见。

    (三)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 ,将正式公布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 。

    六、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 ,开通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

    咨询电话:010-89061448,89061449。

    电子邮件 :ybzx@nhsa.gov.cn(咨询邮件需注明联系人 、单位及联系电话) 。

    咨询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30 日 ,每日9 :00-17 :00。

    七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 2 号院 119 室,邮编: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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