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h0612cc银河

  • 您好!欢迎光临yh0612cc银河制药有限公司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以人为本    专心做好药 People oriented to concentrate on good medicine
    服务热线 0931-8509589
    1600_225px;
    新闻动态
    News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行业动态
    上报出厂价、公开最低价!否则,罚
    日期:2019-01-04 来源:医药网 作者 :医药网 【打印】

    (二)串通操纵成交价格、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导致医疗机构采购价格高于全国范围内其他省(市)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对挂网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违反现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定的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不能提供价格变动相关有效证据或拒不纠正 ,发生1次则取消违规产品上网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的挂网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申请;发生3次及以上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申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三)国家质量抽验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且在质量公告中被予以公示的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一年中发生一个或一批次产品公示不合格则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 ,一年中发生两个或两批次产品公示不合格则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不合格产品。

    (四)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且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违反本条款规定的 ,发生1次 ,则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发生2次及以上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申请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五)医疗机构有多次不良事件报告,经专家确认后确认为不安全产品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 ,暂停违规产品挂网销售。

    (六)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被相关主管部门吊销(撤销)的;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自吊销(撤销)之日起,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销售资格 ,招标服务平台不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的挂网申请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企业的任何产品。

    (七)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私下与医疗卫生机构议价并达成协议 ,生产企业在24小时内不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 ,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的挂网申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企业的任何产品 。

    (八)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私自授权未在平台上备案的企业配送;违反本条款规定的 ,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的挂网申请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企业的任何产品。

    第十七条 母公司被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其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与母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母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集中配送企业及指定销售企业

    第十八条 纳入集中配送的品规必须由集中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未纳入集中配送的品规可由厂家指定的销售企业进行配送。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两票制”,要求集中配送企业需首次提供《卫计委授权书》、《厂家授权书》及配送资质相关材料;同时每次提供当次交易账单发票;指定销售企业需首次提供《厂家授权书》及配送资质相关材料 ,同时每次提供当次交易账单发票。

    第二十条 医用耗材集中配送企业及指定销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并网上公示,同时需受相应处罚,执行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

    (一)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违反本条规定的 ,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二)以其他非挂网品种取代挂网品种进行配送的;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三)集中配送企业及指定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或未按国家相关规定配送挂网品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违反本条规定的,发生1次给予警告并限期纠正。发生2次取消半年配送资格;发生3次则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四)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 ,配送的医用耗材规格、包装等信息与挂网品种规格、包装等信息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 ;违反本条规定的,发生1次给予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3个月配送,发生2次及以上则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五)在采购过程中发现配送企业私下与医疗卫生机构议价并达成协议,配送企业在24小时内不上报采购办违反本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企业的配送资格 ,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六)在采购过程中发现配送企业私自转配送的;违反本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企业的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宜春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12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yh0612cc银河制药 陇ICP备05004876号
    设计制作
  • XML地图